近日,由湖北省监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卫志等1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。
检察机关指控,被告人孙卫志为牟取非法利益,以血缘、地缘关系为依托,与被告人李鹏、张跃、袁明、孙强阶等18人,形成了人数众多,有明确的组织者、领导者,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,有组织地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,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,以支持组织活动。
该组织以暴力、威胁等手段,有组织地进行聚众斗殴、敲诈勒索、寻衅滋事、非法拘禁、强迫交易、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,称霸一方,在监利县及周边地区形成重大影响,严重破坏了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。经查,自2006年以来,该涉黑团伙的组织者、领导者孙卫志及其成员为了组织利益,以暴力、威胁或其他手段,有组织地进行15起犯罪活动。
监利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:主犯孙卫志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聚众斗殴罪,敲诈勒索罪,寻衅滋事罪,非法拘禁罪,妨害作证罪,强迫交易罪等,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,剥夺政治权利四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聚众斗殴罪、敲诈勒索罪、非法拘禁罪、寻衅滋事罪、妨害作证罪、强迫交易罪等,依法判处一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,各并处罚金。
据了解,此案为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,荆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汪存锋包案督办,监利县检察院检察长谢波办理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。办案中,监利县检察院还发现涉黑涉恶及“保护伞”线索6条,已及时移送该县扫黑办和纪委监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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